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诉讼与代理关系,该院党组对法官提出具体要求,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架起“高压线”,筑牢“隔离带”,为法官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一是法官不得与律师私下接触、交流案情,不得向律师透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的秘密;律师阅卷、提供证据材料等应在法院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非工作时间法官亦应与律师保持应有的距离。二是法官不得为律师介绍、推荐案件,不得暗示更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三是法官不得为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向主审法官及相关人员说情、打招呼。四是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索取、收受或者借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律师的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五是法官不得向律师借款或让律师为自己借款提供担保;不得向律师借用通讯、交通工具或其他物品。六是法官不得委托律师代购物品或者接受律师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及其他方面提供优惠或办理其他私事;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住房搬迁等家庭重大活动不得请律师参加,更不得接受其所出的所谓“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