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是一艘帆船;
榜样是一盏明灯;
榜样是一方罗盘。
向榜样致敬,
与榜样同行。
让我们向榜样学习!
漯河中院第三季度办案标兵名单公布啦!
根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序列办案标兵评选办法暂行规定》、《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序列办案标兵评选办法暂行规定》,经漯河中院审管办、执行局对各员额法官办案绩效考评,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蔡宁宁、刘超、黎明、缑兵伟、林晓光、张素丽、李军、曹光辉、吴增光、陶京涛、张一帆、李亚楠等12名同志为市法院2021年第三季度“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让我们一起认识一下他们吧~
榜样能使我们进步,
榜样能使我们有目标,
榜样能使我们有动力!
学身边榜样,
努力做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