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施工道路酿悲剧 法官释法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3-06-28 09:55:36


因施工方未全部遮挡施工路段,电动车主逆行时意外落入施工处水沟不幸身亡,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漯河中院民一庭在处理该起因道路施工事故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时,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详断是非,让涉案双方意识到各自的过错,最终放下心结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2月20日6时许,受害人宋某骑二轮电动车沿G344国道逆行至临颍县北徐庄村某路段,因躲避迎面正常行驶的货车意外落入路边施工尚未完全结束的水沟中不幸身亡。

宋某家属将该路段排水工程施工人某工程公司告至法院,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宋某逆行的行为放任了危险的发生,某工程公司尽到了基本的安全防护义务,但未完全消除安全隐患,认定宋某承担70%的事故责任,认定某工程公司承担30%的事故责任,宋某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李刚详细阅卷后发现宋某所掉入的水沟裸露在非机动车道,某工程公司仅在事发路段部分区域设置了围挡,其余区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灯或者警示牌。

而涉案水沟内有较深积水,如不慎掉入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具有较大安全隐患,某工程公司并未尽到基本的安全防护义务,承办法官遂与某工程公司进行沟通,向其释明关于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使其明白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受害方情绪从情理、法理角度进行释法,使其明白道路逆行的危险性,最终双方达成“各自承担一半事故责任”的意见。

法官提醒

道路安全关乎生命安全,需多方共同守护。公共道路施工出发点本应是造福群众,但若不注重施工时的安全隐患排查,则可能对行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施工方自身也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道路施工方务必要把道路安全、通行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同时,驾驶员和行人在道路通行时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忌逆行、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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