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郾城法院工作人员,请配合我们工作,将车辆熄火...”2018年6月26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带领干警配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在漯河市千盛百货商场前成功扣押被执行奔驰车一辆。
据了解,当日上午十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扣押一辆在漯河市的被执行车辆。郾城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永建安排司法警察大队政委王凯歌协助拱墅区法院执行,要求在执行过程中确保拱墅区法院干警安全。
接到任务后,政委王凯歌带领四名干警,两辆警车,根据提供的线索,在漯河市千盛百货商场附近发现被执行车辆,郾城法院法警迅速将其车辆控制,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当场宣读执行裁定,将奔驰车查封、扣押。
为共同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郾城法院牢固树立执行工作大格局意识和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多次全力配合有协助执行需求的法院,共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