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现实中两人因缘分能结为夫妻固然皆大欢喜,若因感情不和也要好聚好散。
然而家住漯河市的李某与刘某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闪电”结婚,导致婚后矛盾重重感情破裂从而分道扬镳,但因财产分配的问题产生纠纷。7月9日,经过法官耐心给双方做工作,最后被执行人将彩礼返还给申请人,案结事了。
2016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李某先后给刘某及其父母见面礼17000元、彩礼88000元、双方于认识半年后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期间李某与刘某常为生活琐事生气、吵架,矛盾不断升级,双方的感情在一次次争吵中走向破裂,2016年11月底,刘某再次与李某生气后离开家里,直到解除同居关系。李某认为没有与刘某登记结婚理应退回彩礼。刘某认为已经和李某举办仪式,且生活半年多的时间,解除同居关系已经受到伤害故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刘某身体及精神损失30000元,所以拒绝返还彩礼钱。两家人争执不下,谁也不肯让步,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刘某返还彩礼现金8.8万元。2017年9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酌定刘某及其父母需向李某返还部分彩礼款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女方刘某仍不履行返还义务,并拒不到庭。
2018年6月底,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到被申请人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与被执行人讲法律、阐明拒执罪的后果,但是被执行人一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7月9日,执行法官再一次通知被执行人执行此案件,到庭后执行法官从法理、人情多方面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使被申请人认识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震慑,被申请人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