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才主动履行义务?那也不晚!

发布时间:2018-07-12 16:06:30


    “是不是履行了义务,我就可以早点从拘留所出来?我现在马上叫家人来还钱。”7月11日,一名拒不执行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被司法拘留的第三天,主动要求还钱,全部偿还了申请执行人朱某的5万多元借款,案件圆满执结。

    2017年8月16日,原告朱某诉被告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龚某偿还原告朱某借款本金46000元、利息6500元共计52500元。判决后,龚某并未提出上诉,却也不愿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以种种借口赖起了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法官曾经多次找到龚某进行协商劝说,反复阐明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说服龚某能主动偿还欠款。但龚某仍然固执己见,坚持说没有钱赔偿,满不在乎地推脱,甚至扬言坐牢也不怕。

    2018年7月9日,冒着酷热的天气,法院执行法官整装出发,来到被执行人龚某家中,再次要求龚某履行法院判决、偿还欠款。但龚某明确表示不准备履行,且态度恶劣。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抗拒执行的龚某采取拘留措施。

    直到来到拘留所,看到执行人员动了真格,龚某才慌了,慑于法律权威,主动要求家人筹集欠款,并于第三天即偿还了朱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5万多元。法院据此依法解除了龚某的拘留措施,该案件完满执结。

    拘留是一种执行手段,案结事了才是目的。希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们能放弃观望和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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