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抗拒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李某实施司法拘留,并依托其家属力量,促使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人欧某达成执行和解。
事情源于2016年2月,李某在欧某所开的建材门市购买建材,李某一直未支付货款56320元。经欧某多次讨要未果,欧某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在源汇区法院起诉李某,源汇区法院于2017年11月做出民事调解书达成:“李某欠欧某送货款56320元,该款分3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11月的30号以前。第二期支付时间为12月的30号以前,第三期支付时间为2018年1月的30号以前,若李某任意一期未足额支付,欧某有权申请执行未支付的款项……”的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而李某却未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欧某遂向源汇区法院申请执行李某。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李某兑现部分款项后称已经兑现完毕,源汇法院给出两星期期限让李某提供其兑现证据。约期将至,7月16日上午,法院执行法官再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李某被传唤到法院后,态度蛮横,称之前已经将剩余的一万余元兑现,执行法官让其提供已经支付的证据,李某左顾而言其他,一直未交付任何兑现证据。后又以无钱履行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亦不按法律规定报告财产状况。
法院针对李某有能力履行却抗拒执行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拘留15日。见被拘留,李某慌了神,在去漯河市拘留所的路上,李某承认尚未兑现1万元款项,请求联系其亲属筹钱帮忙偿还债务。通过调解,李某亲属支付剩余款项1万元,致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