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被执行人所在村委联合做工作,成功和解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起到了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10月,漯河市村民王某驾驶的车辆与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所驾驶的车辆为乔某所有。双方经协商无果,朱某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乔某赔偿朱某车辆损失90541元。
该案件申请执行后,乔某认为自己车辆已出卖给别人不应该赔偿,但是拒不提供走法律途径,一味的躲避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小组经过研究案情认为按照判决乔某应当承担责任,接受执行。7月18日上午,执行小组获取被执行人乔某行踪,紧急出动来到乔某居住村庄进行执行。车辆进村后,乔某如惊弓之鸟逃之夭夭,不敢与执行法官正面接触,留下其妻与执行法官纠缠。当时围观的群众认为车辆已经卖给他人,就不应该再执行乔某,执行法官多次劝说。这时,该村村长来到现场帮助执行法官维持次序,询问案件情况。经过简单沟通后,执行法官和村长一起在村委会对案件进行调解。
普法小课堂:车辆过户在车管部门登记后才受法律保护,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
终于乔某妻子通过电话沟通,同意村长提出的调解方案,当场拿出2万元作为履行判决诚意,剩余尾款9月底之前履行完毕。
通过该案件的和解执行,源汇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起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