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在被司法拘留期间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了和解,张某以房屋抵偿欠王某的借款。
2015年,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张某向朋友王某借款48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和借款期限。然而,还款期限到后,王某多次催还无果。无奈之下,王某将昔日好友张某告上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王某48万元欠款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地到房产管理所、国土局及多家单位查询等方式,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线索。遗憾的是,即使用尽所有的查询措施,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好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并将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月1日,执行法官得知张某的下落,组织干警将张某带回了源汇区法院,因其态度坚决,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依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对张某及其家人进行劝导,最终在执行人员以及张某家人的共同努力下,张某同意以房屋清偿王某借款,与王某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