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失信人规避执行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发布时间:2018-08-08 10:19:55


  83,胡某像往常一样来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当执行法官再一次询问胡某打算如何履行与黄某合同纠纷调解书上的义务时,胡某再施“拖”字诀想逃避执行,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一次对他亮起了法律的“正义之剑”——胡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

  2014年,胡某在黄某处购买和租用建筑材料用于项目建设,后经双方结算,胡某欠黄某成材料费和租金共计65823元。因双方结算不清,20179月,黄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在20171231日前偿还黄某合同欠款65823元。协议签订后,胡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履行义务。20186月,黄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胡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先后几次找胡某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阐述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可每一次胡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搪。当法院执行法官向其宣布拘留决定书时,胡某已黔驴技穷,再次用“过几天就还钱”为借口试图拖延时间,执行法官严肃地指出,“你已多次用这一招数蒙骗法官对你的信任,今天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得到应有的制裁!”胡某低下了头,老老实实地在拘留决定书送达回执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胡某被拘留后,通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认真地反思了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错误,写出了深刻地检讨,保证吸取这一教训,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三天后,胡某的亲友主动到法院代他履行了偿还黄某成合同款65823元的义务。

源汇区法院陈戈、赵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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