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一名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老赖”在信用惩戒的压力下,日前已主动到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义务。
2013年8月21日,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陈某起诉至源汇区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陈某返还黄某借款2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拒不申报财产信息。自以为自己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法院无法进行案件执行。法院经认真调查走访,认为其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遂将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此后,陈某因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而无法担任其所任职公司的高管,也因同样的原因不仅无法办理银行信用卡,还因被禁止乘坐飞机而耽误了工作。迫于信用惩戒的压力,陈某于今年8月6日来到法院申请就案件执行进行调解,主动提出履行20万元的债务,并请求法院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在法院调解下,当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黄某也同意将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予以撤销。
将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对其在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以及购买飞机票、软卧火车票、动车“一等座”票、高级酒店等部分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迫使其履行生效判决,有力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彰显法律权威。
(源汇区法院陈戈、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