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矛盾冲突激烈的双方,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很难做到使双方都满意。然而日前,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执结的一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涉案双方均为企业,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表示,执行法官公正执法、人性执法,不仅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也顾及到被执行企业的存亡,公平又不失柔性地促使了双方和解。
临颍某混凝土公司在2015年接了一份金额不少的单子,没想到麻烦也因此而生。张某因承建河南某热电公司急需大量建筑材料,他以河南某建筑公司名义与该混凝土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该混凝土公司向张某承建的工程供应原料,并详细约定了建筑原料的价格、规格和价款。为让临颍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放心,合同约定河南某热电公司做担保。
合同签订的明明白白,又有正在建设中的某热电公司做担保,这生意靠谱,于是临颍某混凝土公司便按照约定向张某供应建筑材料。一年下来,张某拖欠临颍某混凝土公司货款80余万元。这对公司来说不是小数,临颍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向张某及河南某建筑公司催要货款。不料,双方发生争议,临颍某混凝土公司将张某、河南某热电公司以及河南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阶段,临颍法院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积极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在2017年底支付完毕80余万元货款,河南热电公司、河南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鉴于双方均为企业,执行法官更为慎重,再次吃透案情,并赶赴河南某建筑公司送达执行手续。该建筑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距离临颍县200多公里,执行法官不畏酷暑三次往返,向企业负责人讲明利害,并听取企业经营实际情况。随后,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将河南某热电公司、河南某建筑公司纳入限高名单,被执行人不得不面对现实,主动找执行法官协商还款事项。
协商中,张某反映愿意履行,但资金全部投到了热电公司。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该热电公司表示承担货款。8月8日,双方就货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河南某热电公司承诺于今年8月底前一次性给付拖欠货款80余万元及利息。该起涉案双方均为企业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妥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