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经过法院判决赔偿后,漯河市民吴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遂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慑于法律威严,吴某家人最终主动将赔偿款交至法院并要求协商结案。
2016年3月19日,吴某雇佣黄某协助自己为他人挖、运树木。当日下午5时许,吴某在用车载吊机装运树木过程中,由于其操作不当,不慎致黄某右腿受伤住院,经鉴定黄某构成十级伤残。在黄某出院后,就赔偿事宜经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协调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黄某于2017年8月15日将吴某告上法院。2017年11月27日,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235元。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黄某依法向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的小游戏,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谎称外出,似乎铁了心当“老赖”,致执行法官多次扑空。8月27日,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终于排查找到失信被执行人。鉴于在执行过程中,吴某拒不配合,态度和行为均极其恶劣,法院遂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天下午,慑于法律威严,吴某家人主动将11000元赔偿款交至源汇区法院并要求协商结案。经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调解,黄某书面表示放弃部分赔偿款,同意以11000元予以结案。
在取得黄某的谅解时,法院决定对吴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黄某对自己的不当言行和过激行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并流下后悔的泪水。
(源汇区法院陈戈、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