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将执行和解结案作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最佳结案方式,以和解促执行,以执行促和解,实行一案一策,多方调解,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进行有机的统一,最大限度的做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申请人刘某债务纠纷一案,经源汇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于2017年11月11日达成了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1日一次性偿还申请人32000元债务的协议。到期后,被申请人找借口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随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刘某打电话,但他不是拒接电话,就是寻找多种借口,拒不见执行庭工作人员,还采取变更电话号码等手段逃避执行。看到申请人一次次到法院催办,为了尽最大程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执行法官到多家银行、房产局、车管所查讯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房产、车辆,但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最终仍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何财产可供强制执行。
2018年9月2日,执行法官突然得知被执行人在家的消息,立刻组织干警找到刘某后,要求马上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要求拖延两三日马上还款,执行法官认识到这又是刘某在耍花招,企图再一次逃避义务,于是告知他拒不履行将予以司法拘留,拘留之后还得还钱的法律后果。因刘某看到法院这次执行动真格,慑于法律强制力,自己主动承认了错误。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用刘某的346张木工板抵偿马某的32000元债务的协议,木工板当天由马日全部运走,至此该案得到了和解执结。
(源汇区法院陈戈、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