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法槌敲响,9月21日,临颍县检察院诉临颍县人防办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临颍县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确认临颍县人防办未依法追缴某公司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悉,2010年9月临颍县某公司的某项目被核准建设,2013年9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7月竣工。经临颍县人防办现场测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7748㎡;但在监管中发现该项目有1969㎡应建而未建。2014年12月临颍县人防办向某公司下发《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要求其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95.35万元。随后,某公司分批缴纳了101.1万元的易地建设费,余194.25万元未缴纳。
2017年10月临颍县检察院对于临颍县人防办怠于履职案立案审查,并于2017年11月向临颍县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2017年11月,临颍县人防办对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同意某公司对于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分批缴纳,并提供了某公司承诺的《保证书》,后某公司未能履行约定只分批缴纳了80.1万元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114.15万元。对此,临颍县人防办并未采取强制缴纳的措施。
为挽回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临颍县检察院向临颍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临颍县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