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都不知道,他让我签个名字,我就签了,怎么突然我就成老赖了呢?”在杨某被带回法院后的执行现场,杨某情绪激动地辩称道。2018年11月6日早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大雨,带领执行干警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措手不及的杨某碰个正着。
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于2017年4月13日生效,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予履行,故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了解,2015年11月25日,农村信用社与包括杨某在内的夏某、陆某、翁某、赵某、祝某等6人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其根据夏某的申请和自身的可能,分次向夏某发放贷款;陆某、翁某、赵某、祝某、杨某自愿为夏某借贷的3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夏某全家外出失联,为此,农村信用社要求夏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但未果。执行法官向杨某表明来由后,杨某情绪异常激动,他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骗很委屈。
杨某告诉执行法官:“夏某跟我说,只要我签个字即可,与我没有关系,并且向我出具了承诺书,将其房产抵押给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碍于情面才去银行签了字,但我不知道签字担保的后果。我在银行签字时,因合同上的字很多,我也没看清,稀里糊涂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执行法官说,“您是成年人,怎么能随随便便地给人签字,这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啊!”随后耐心地给他普及法律知识,并阐明其要担负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杨某听完无比懊悔!但也明白为时已晚,只能自食其果。在法官劝说下及数小时的心理斗争后,杨某最终同意先履行部分款项,并写下承诺书承诺其将在规定时间内还清余款。
(源汇区法院陈戈、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