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源汇:去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安排还了钱

发布时间:2018-11-12 16:49:44


     2018年11月10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经多次劝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处以强制拘留15日的处罚。张某迫于法律威严,在被送往拘留所途中,主动提出履行债务,并通知其亲属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2017年5月,张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23万元,两人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经李某多次讨要未果,李某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李某本金23万以及利息,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并未履行付款义务。

2018年9月6日,李某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根据执行流程执行指挥中心立即着手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实施团队立即将被执行人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多次向张某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张某始终无动于衷,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依法申报财产,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所说的一幕。像张某这样的失信被执行人,本身是有经济偿还能力的,但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甚至为了躲避执行,和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对于这些不讲诚信、丧失底线的失信被执行人,源汇区法院敢于“亮剑”,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重拳打击,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也赖不掉。

 

(源汇区法院陈戈、赵现伟)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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