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中党(2017)9号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
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中央组织部决定,对全国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结合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6月22日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党支部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指定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3.初核信息。党支部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机关党委。
(二)机关党委
1.复核信息。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机关党委公章确认。
2.录入信息。机关党委把本级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下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在对录入信息进行认真校核后,把导出的党员信息电子表格文件或录入的电子版《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发送给相应党支部,用于日常管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党支部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2.保证信息质量。机关党委要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由机关党委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各党支部要留存备查。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机关党委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4.注意安全保密。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要强化保密意识,在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机关党委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如采用光盘等方式报送数据信息,必须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关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