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举办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16:41:31


漯中党(2017)25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举办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我院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经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批准,我院拟定于9月下旬在井冈山干部学院举办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利用井冈山独特的革命历史资源,教育和引导干警继承和发展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为民意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革命本色。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切实做到务实、为民、清廉,以坚定的方向,扎实的工作,优良的作风树立法官的新形象,谱写法院发展的新篇章。

二、培训对象

我院在编在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2013年参加过本院组织的井冈山干部培训的同志不参加本次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17年923日--9月29,往返共计7天时间。

四、培训地点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五、报名方式

请各党支部按照文件要求,于92016:00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送机关党委。因党组会议下午研究,故逾期不候。

六、培训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按规定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为实现井冈山红色教育的全覆盖,加之名额有限,所以请各部门严格把关,不得让已培训过的同志重复参加培训。

2、各党支部人员不得对本次培训发送微博、微信,不得对外宣传。

3、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务必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干部学院纪律,集中精力学习,不得无故缺席,严禁迟到早退。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外出,不得会客和办理其他事务。确有要事需向带队领导请假。

4、要自觉加强学风建设。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培训结束后15天内,每位学员撰写上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5、培训期间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不得随意、擅自行动。

 

附:2017年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2017年920

 

责任编辑:武迪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