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中党(2017)31 号
关于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根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方案》安排,决定在机关各支部全体党员中,普遍开展专题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机关各支部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此后,各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等,在支部全体党员中,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
二、学习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修改后的党章,团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大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上来。
(二)各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要组织支部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每名干警都要通读一遍十九大报告原文,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实质,认认真真体会。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全程参与所在支部专题学习。
(三)12月30日前,各党支部报送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情况及图片资料,党员个人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每名党员上交一篇个人学习心得。
(四)各党支部要规范记录专题学习情况,并及时将学习情况资料整理报送至院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