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中党〔2017〕32号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号召文明单位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走在前列、作好表率,让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惠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对外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为全面做好该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
二、参加人员
全体干警(院领导在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
三、参加地点
海河社区
四、活动内容
(一)十九大精神宣讲进社区。我院机关党委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基础扎实、口头表达能力强的党员干部,深入社区进行十九大精神的宣传解读和专题辅导,带领社区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发放辅导读物,推动十九大报告入脑入心。所组织的宣讲活动将录制成视频报送至市文明办。
(二)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深化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活动。我院将按照市文明办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
(三)精神文明创建进社区。按照工作要求,我院志愿者将深入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帮助社区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每周二、五下午组织部分干警到社区开展清洁行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部门任务分配表见附件)。省、市环保攻坚督查组,市两城同创办将对清洁活动开展督导检查,我院创建办也将组织人员开展督导。对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
机关党委
2017年12月15日
文明单位进社区活动部门任务分配表
时 间
|
执勤人员(部门)
|
负责人
|
2017/12/15下午
|
办公室、研究室
|
郑秀华
|
2017/12/19下午
|
人事处、政治部、机关党委
|
刘进才
|
2017/12/22下午
|
宣教处、刑一庭
|
张献国
|
2017/12/26下午
|
立案庭、刑二庭
|
茹重岩
|
2017/12/29下午
|
刑三庭、民二庭
|
刘群良
|
2018/1/2下午
|
民一庭、赔委办
|
石笑云
|
2018/1/5下午
|
民三庭、技术处
|
于忠祥
|
2018/1/9下午
|
民四庭
|
崔喜庆
|
2018/1/12下午
|
行政庭
|
李新利
|
2018/1/16下午
|
审监庭、综合处
|
刘跃进
|
2018/1/19下午
|
执行一庭
|
贾志刚
|
2018/1/23下午
|
执行二庭
|
张卫东
|
2018/1/26下午
|
法警支队
|
王光宇
|
2018/1/30下午
|
行管处
|
李耀峰
|
2018/1/16下午
|
审管办、监察室、法官分院
|
寇文启
|
2018/2/2下午
|
服务中心
|
吕付成
|
2018/2/6下午
|
办公室、研究室
|
郑秀华
|
2018/2/9下午
|
人事处、政治部、机关党委
|
刘进才
|
2018/2/13下午
|
宣教处、刑一庭
|
张献国
|
备注:我院全体干警均是创建活动的志愿者,参加清洁家园活动原则上部门为单位参加活动,每班10人左右,联合执勤的部门以排名第一的部门负责人为负责人。
联 络 员:游春霞
联系电话: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