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16:47:12


漯中党〔2017〕32号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号召文明单位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走在前列、作好表率,让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惠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对外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为全面做好该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十九大  文明单位社区行

二、参加人员

全体干警(院领导在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

三、参加地点

海河社区

四、活动内容

(一)十九大精神宣讲进社区我院机关党委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基础扎实、口头表达能力强的党员干部,深入社区进行十九大精神的宣传解读和专题辅导,带领社区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发放辅导读物,推动十九大报告入脑入心。所组织的宣讲活动将录制成视频报送至市文明办。

(二)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深化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活动。我院将按照市文明办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

(三)精神文明创建进社区。按照工作要求,我院志愿者将深入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帮助社区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每周二、五下午组织部分干警到社区开展清洁行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部门任务分配表见附件)。省、市环保攻坚督查组,市两城同创办将对清洁活动开展督导检查,我院创建办也将组织人员开展督导。对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

                 机关党委

2017年1215

 

文明单位进社区活动部门任务分配表

 

时 间

执勤人员(部门)

负责人

2017/12/15下午

办公室、研究室

郑秀华

2017/12/19下午

人事处、政治部、机关党委

刘进才

2017/12/22下午

宣教处、刑一庭

张献国

2017/12/26下午

立案庭、刑二庭

茹重岩

2017/12/29下午

刑三庭、民二庭

刘群良

2018/1/2下午

民一庭、赔委办

石笑云

2018/1/5下午

民三庭、技术处

于忠祥

2018/1/9下午

民四庭

崔喜庆

2018/1/12下午

行政庭

李新利

2018/1/16下午

审监庭、综合处

刘跃进

2018/1/19下午

执行一庭

贾志刚

2018/1/23下午

执行二庭

张卫东

2018/1/26下午

法警支队

王光宇

2018/1/30下午

行管处

李耀峰

2018/1/16下午

审管办、监察室、法官分院

寇文启

2018/2/2下午

服务中心

吕付成

2018/2/6下午

办公室、研究室

郑秀华

2018/2/9下午

人事处、政治部、机关党委

刘进才

2018/2/13下午

宣教处、刑一庭

张献国

备注:我院全体干警均是创建活动的志愿者,参加清洁家园活动原则上部门为单位参加活动,每班10人左右,联合执勤的部门以排名第一的部门负责人为负责人。

联 络 员:游春霞

联系电话:135*****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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