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中党(2018)19号
关于评选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意识,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彰显党建成效,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院机关党委研究并报院党组同意,拟在2018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各党支部;在职干警中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
1.支部班子好。支委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干部队伍好。党员有较强的党性意识,党员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整体素质优良,富有活力,能够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达到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4.工作业绩好。支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
5.群众反映好。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性原则,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业绩贡献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在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改革创新带头。自觉站在改革前列,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攻坚破难,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
4.服务奉献群众。能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5.作风形象良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支部班子成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成绩突出;
2、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原则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评选要体现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
四、评选办法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我院党支部设置情况,评选推荐比例为党员总数的10%,各党支部名额分配原则为: 5人及以下的党支部要合并组织评选,6人以上的党支部评选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评选推荐,由院领导在全院党支部中实名推荐5个先进党支部。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的评选,各党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分配名额,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选推荐。机关党委将对各党支部上报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以及院领导推荐的先进党支部汇总后报纪检部门审核。机关党委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各支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2、各支部要坚持把评选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推动本部门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支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3、各党支部评选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须填报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支部书记签字后,于6月28日前报机关党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1、各部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