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中党(2018)36号
关于开展好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11月2日为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时间,根据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中共漯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通知要求,请各党支部务必开展好以下几项活动。
一、集体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等有关内容。
二、党员按规定标准主动向党支部交纳2018年11月党费。
三、各党支部按照活动计划安排认真参加城市清洁、
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
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文字信息及图片资料于11月6日前报送至机关党委712办公室。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