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好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11:16:50


漯中党(2018)36号

 

 

关于开展好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11月2日为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时间,根据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中共漯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通知要求,请各党支部务必开展好以下几项活动。

一、集体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等有关内容。

二、党员按规定标准主动向党支部交纳201811月党费。

三、各党支部按照活动计划安排认真参加城市清洁、

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

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文字信息及图片资料于116日前报送至机关党委712办公室。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1031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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