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是漯河中院的“院长接待日”。上午,党组书记、院长陈松林与分管信访工作的院领导吕琪专委、执行局、立案庭的负责同志共同接访了信访人付某。付某系两年前一起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付某夫妇购买房产登记于其子名下,其子因债务纠纷导致该房产被强制拍卖,执行行为已经终结,付某信访认为法院不应执行其房屋。
陈松林院长耐心倾听了付某的陈述与诉求,仔细查阅了原执行卷宗,详细了解该案件的来龙去脉。一方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及时组织执行局、立案庭等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涉案相关问题,就案件的执行事实及法律依据给予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同时,针对付某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陈院长耐心告知付某可以明日来单位法律援助窗口寻求法援。经过陈院长不厌其烦地答疑解惑,付某的心结渐渐得以纾解,并对法院的细致工作表示满意。
近年来,漯河中院强化信访工作领导处访机制,坚持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接待日当天,接访院长能当场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当场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相应庭室限期答复,该制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漯河中院涉诉上访信访量同比下降8%,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