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失信人送拘路上还款结案

发布时间:2019-02-01 16:24:03


2019年129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积极劝导、教育的方法和强制拘留措施并用,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申请人马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7月,漯河市民李某向马某借款30万元,两人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讨要,李某借故未能还款,无奈之下,马某诉至源汇区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依法判决李某还款、付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依然未能履行义务,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受理执行案件后,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情况,结果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局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129日上午,执行法官在多方调查终于得知李某的下落,立即对李某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李某在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执行法官告知李某,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者强制扣划,对不动产予以查封、扣押或者予以评估拍卖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李某是个生意人,在执行法官软硬兼施劝说下,李某最终表示,愿意还钱,但现在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先支付20万元,希望能与马某协商和解。在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最终也同意被执行人立即支付20万元后与被执行人协商和解。

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此案成功和解结案。源汇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手段,减小其活动范围,促使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权威配合执行,使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源汇区法院陈戈、赵现伟)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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