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郾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成功调解一件执行案件,当事人不但主动履行案件款,更是化解了多年积怨。郾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保持执行攻坚的强大势头和高压态势的同时,贯彻“以人为本、以和促执”的工作理念,因案施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3月20日,王某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期到后,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因双方关系较好,黄莫某也不愿“撕破脸”,直到2018年6月忍无可忍的黄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黄某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将双方传唤到庭进行调解。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长达一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都诉出自己的怨气,原来双方互有误会,才导致故意不归还欠款,矛盾化解开来,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王某某当场履行案件款20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齐江涛 张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