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被执行人这么懒,我们就‘帮’他把钱扣过来吧”近日,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侯某某名下有足额的存款可履行案件款,和执行干警打趣的说道。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侯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侯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某某款项163400元。判决书生效后,侯某某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田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进行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侯某某银行账户有190000元的存款,足以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迅速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划扣,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齐江涛 张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