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15:52:12


关于印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

    现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2月28日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具体落实《漯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漯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

1、全面推行案件办理全流程信息化,所有诉讼、执行案件的立案、审理、开庭、实执、送达等环节均同步在案件办理网络平台同步生成。

2、案件办理过程中,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官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实现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大幅减少实体卷宗移送、实体文件送签、实体证据提交等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支出成本。

3、全面实行案件卷宗电子化、公开化。通过办公内网与外网的衔接,使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办理人员和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便捷地查阅案件卷宗。

4、所有裁判文书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现所有应上网文书全部上网。

5、加强数字法庭建设。所有法庭采用高清多媒体技术,提高庭审网络直播率,公开庭审全过程,方便社会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

责任领导:张海旺;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管办、行管处;

责任人:曹志刚、寇文启、李耀锋。

(二)、提高商事合同案件的审理效率。

1、严格商事合同案件审限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无法定事由并经院长审批,不得延长审限。对于审限短于1个月的案件,主管院庭长要及时提醒、督促承办法官。

2、统一商事合同案件裁判尺度。对于类案、批案要提交法官专业会议讨论,避免同案不同判、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发生。

3、加大商事合同案件的指导力度。市法院每季度要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商事合同案件进行通报和点评,并和一审承办法官进行沟通。

4、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的信息化程度。大力推进电子诉讼,如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责任领导:张海旺、郭桂梅;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

责任人:石笑云、于凤鸣、于忠祥、崔喜庆。

(三)、提高商事合同案件的执行效率

1、严格规范商事合同案件的执行期限管理。商事合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存在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期限为12个月。无法定事由并经局长审批,不得延长审限。对于审限短于1个月的案件,主管局庭长要及时提醒、督促执行法官。

2、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降低商事合同执行案件的时间成本和支出成本,全面、快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提高商事合同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

3、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对商事合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当事人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当事人,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4、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确立商事合同执行案件以网络拍卖为原则的司法拍卖模式,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通过网络评估平台对商事合同执行案件的执行财物进行评估,提升评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责任领导:党继红;

责任部门:执一庭、执二庭、综合处;

责任人:贾志刚、张卫东、张一帆。

(四)、健全破产案件的审理机制

1.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修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若干规定》,明确当事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破产申请需提交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规范破产案件立案审查程序。

2.破产立案审查中对企业进行识别。通过实地调查、行业走访等方式对企业是否具有运营价值和拯救希望进行区分,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能够救治的尽量使用重整、和解程序;不具备救治价值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果断进行清算,依法出清。

3. 制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全面规范破产案件办理程序,明确破产程序推进各个节点的要件和时间要求,提高审理破产案件的效率。

4. 探索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认真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简单破产案件,依法快速审理。

5、建立处置“僵尸企业”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市政府成立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企业的主要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局、市不动产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的问题。企业破产府院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定期召集,研究具体企业破产工作的问题强化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和法院统一协调,统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社保费用、土地处置、税务办理、工商注销、信用修复等工作,保障破产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责任领导:张海旺;

责任部门:民二庭;

责任人:于凤鸣。

二、组织领导

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漯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法院成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松林

副 组 长:张海旺

成    员:郭桂梅、王新利、党继红、任国云、戴相卿、吕琪。

成员部门:办公室、宣教处、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审监庭、执一庭、执二庭、综合处、行管处、研究室、监察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二庭。

各基层法院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院长亲任组长、亲自抓、亲自部署专项工作,明确进度安排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市法院各有关责任部门就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并报送办公室。

附件:

1、民商事案件诉讼基本流程;

2、民商事案件执行基本流程;

3、破产案件办理基本流程;

4、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

2018年12月28日

民商事案件诉讼基本流程

一、一审程序

1、起诉(提交起诉状等材料)

2、立案审查(7日)

3、受理(5日内告知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

4、通知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合议庭、举证期限)

5、排期开庭(开庭3日前通知)

6、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最后陈述)

7、裁决、宣判并送达法律文书。

注:一审普通程序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经法定程序可延期;

    一审特别程序立案后公告期满后3个月内审结,经法定程序可延期。

二、二审程序

8、上诉并交纳上诉费。(在一审判决书确定上诉期内提出)

9、通知当事人、排期开庭(开庭3日前通知)

6、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最后陈述)

7、裁决、宣判并送达法律文书。

注:对一审判决的二审普通程序自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经法定程序可延期;

       对一审裁定的二审普通程序自立案后30天内审结,经法定程序可延期。

民商事案件执行基本流程

1、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生效后2年内)

2、立案(通知当事人)

3、财产调查、强制执行措施

4、财产处置

5、划拨执行款、行为执行

6、执行终结

执行案件一般自立案后6个月内执结,经法定程序可延期。

破产案件办理基本流程

1、债务人申请→立案审查(15日内决定)→裁定

2、债权人申请→通知债务人(5日内)→债务人提出异议(7日内)→立案审查(10日内)→裁定

3、上诉(收到不予受理裁定10日内)

4、指定管理人(25日内)

5、公告(受理后25日内)

6、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期届满后15日内)

7、宣告破产/和解/重整

8、终结破产程序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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