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
1、商事合同审理案件,一审平均审限控制在6个月、二审平均审限控制在3个月。
2、商事合同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控制在6个月,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案件控制在12个月。
3、制定《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若干规定》,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
4、对破产申请递交材料实行登记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收到破产申请时,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对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的相关材料,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5、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6个月内予以终结。
6、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市政府成立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动企业破产府院联系会议定期召开。
监督电话:35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