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又出现和谐一幕,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部分欠款。
2015年4月,刘某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何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到还款期后刘某某未按照约定归还欠款,经多次催要未果。
2018年8月,何某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5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履行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