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间的
通知
各党支部:
为更好地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实现文明交通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市两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对我院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和人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地点
淞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
二、参加人员
全院干警。具体人员安排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每天(包括周六周日)上午7:30—8:30
下午17:00—18:00
特殊时期执勤时间调整为7:00—17: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内容
(一)在责任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协助交通路口交警指挥疏导行人、非机动车,对不看信号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的行人及非机动车进行及时制止。要求车辆行人各行其道:①行人和非机动车要走斑马线;②行人不翻越护栏,不乱穿马路;③不闯红灯;④劝导驾驶员勿乱扔车窗垃圾、劝导行人勿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二)劝导人员统一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志愿者服装,戴小红帽,佩戴口哨,执旗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保持至少有4人在岗,不得出现漏岗缺岗现象。各小组由组长负总责,负责通知本组人员参加执勤活动。
(二)认真履责,规范行为。劝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做到行为规范、文明执勤。严禁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严禁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嬉闹、玩手机、着装不整等不文明或不规范行为。
(三)当天值勤结束后,服装、帽子、小红旗等执勤用品统一收齐归拢后放置在院南门门卫室,由下一组自行领取。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当前全市的重点工作,责任非常重大。市纪委将联合两城同创办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脱岗、漏岗、不按要求执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希望我院广大干警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分配工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市法院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践行活动值班表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市法院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践行活动值班表
时 间
|
参加人员
|
负责人
|
12月11日
|
郑秀华贾国超 王 楠李 凯
姬 翔 李汉升 姚可可胡亚兵
|
郑秀华
|
12月12日
|
张献国郭东升 宋庆党 魏鸿伟
王 娟 李临雪张 珂张 桓
|
张献国
|
12月13日
|
曹志刚 刘俊杰王跃民
孙 郁 黎 明 贺 广 孟哲昱吕柳青
|
曹志刚
|
12月14日
|
茹重岩蒋军强 王颢凝蔡宁宁
刘群良 王 建梁晨晨郭伟超
|
茹重岩
|
12月15日
|
石笑云 左 昊朱 琼 李喜民
刘继伟 李 刚吴增光翟相杰
|
石笑云
|
12月16日
|
宋跃武 李 强王瑞珺王路明
刘 超 曹光辉 刘 芳 任伟鹏
|
宋跃武
|
12月17日
|
崔喜庆 吕茹辛张素丽缑兵伟
林晓光 刘冬凯 翟朝飞张 鹏
|
崔喜庆
|
12月18日
|
李新利 李胜利 穆莹莹 李佳丽
王三超 付春香张静怡胡琨鹏
|
李新利
|
12月19日
|
李 军 张书臣王曼倩张 峰
李亚楠 冉 鹏马 强 刘 江
|
李 军
|
12月20日
|
张卫东 李 冲 曹 兵刘光耀
刘华峰何海洋 苏建刚陈万太
|
张卫东
|
12月21日
|
张一帆 赵智宇楚军辉张建军
马 帅田焕焕 张 哲曹 杨
|
张一帆
|
12月22日
|
刘宏建 王 心 赵丹丹 吴英波
顾天能杨亚丽张旭海吴波宁
|
刘宏建
|
12月23日
|
王云鹏杨钦仰田 鹏曹丽丽
蒋黎洋 潘 媛 陈 新王宋浩
|
王云鹏
|
12月24日
|
李耀峰朱家富 周广胜 谢党恩
王艳君王浩杰常金山谭金华
|
李耀峰
|
12月25日
|
和长印苗亚楠霍振东谌宏民
张永辉刘 怡于 超宋俊涛
|
和长印
|
12月26日
|
寇文启尚云飞 王震尕张翔生
赵永亮 陈瑞杰 杨国庆郭志明
|
寇文启
|
12月27日
|
吕付成曹 斌 张国军 陈凡生
王 伟 王海轩 常红雨 陈建华
|
吕付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