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间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09:48:47


关于调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间的

通知

 

 

各党支部:

为更好地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实现文明交通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市两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对我院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和人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地点

桂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

二、参加人员

全院干警。具体人员安排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8:30  晚高峰取消

四、工作内容

  (一)在责任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协助交通路口交警指挥疏导行人、非机动车,对不看信号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的行人及非机动车进行及时制止。要求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要走斑马线;行人不翻越护栏,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劝导驾驶员勿乱扔车窗垃圾、劝导行人勿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二)劝导人员统一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志愿者服装,戴小红帽,佩戴口哨,执旗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保持至少有4人在岗,不得出现漏岗缺岗现象。各小组由组长负总责,负责通知本组人员参加执勤活动。

  (二)认真履责,规范行为。劝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做到行为规范、文明执勤。严禁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严禁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嬉闹、玩手机、着装不整等不文明或不规范行为。

(三)当天值勤结束后,服装、帽子、小红旗等执勤用品统一收齐归拢后放置在院南门门卫室,由下一组自行领取。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当前全市的重点工作,责任非常重大。市纪委将联合两城同创办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脱岗、漏岗、不按要求执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希望我院广大干警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分配工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市法院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践行活动值班表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1217

 

 

市法院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践行活动值班表

 

 

参加人员

负责人

1218

李新利 李胜利 穆莹莹  李佳丽

王三超  付春香张静怡胡琨鹏

李新利

1219

  军 张书臣王曼倩张 

李亚楠    鹏马     

 

1220

张卫东 李  冲 曹  兵刘光耀

刘华峰何海洋  苏建刚陈万太

张卫东

1221

张一帆  赵智宇楚军辉张建军

  帅田焕焕  张 哲曹 

张一帆

1224

刘宏建 王    赵丹丹  吴英波

顾天能杨亚丽张旭海吴波宁

刘宏建

1225

王云鹏杨钦仰田  鹏曹丽丽

蒋黎洋        新王宋浩

王云鹏

1226

李耀峰朱家富 周广胜 谢党恩

王艳君王浩杰常金山谭金华

李耀峰

1227

和长印苗亚楠霍振东谌宏民

张永辉刘  怡于 超宋俊涛

和长印

1228

寇文启尚云飞  王震尕张翔生

赵永亮  陈瑞杰  杨国庆郭志明

寇文启

1229

吕付成曹    张国军  陈凡生

    王海轩  常红雨 陈建华

吕付成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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