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中党(2019)2号
关于调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间的
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市两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对我院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和人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地点
桂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
二、参加人员
全院干警。具体人员安排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每周一上午7:30—8:30
四、工作内容
(一)在责任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协助交通路口交警指挥疏导行人、非机动车,对不看信号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的行人及非机动车进行及时制止。要求车辆行人各行其道:①行人和非机动车要走斑马线;②行人不翻越护栏,不乱穿马路;③不闯红灯;④劝导驾驶员勿乱扔车窗垃圾、劝导行人勿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二)劝导人员统一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志愿者服装,戴小红帽,佩戴口哨,执旗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保持至少有4人在岗,不得出现漏岗缺岗现象。各小组由组长负总责,负责通知本组人员参加执勤活动。
(二)认真履责,规范行为。劝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做到行为规范、文明执勤。严禁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严禁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嬉闹、玩手机、着装不整等不文明或不规范行为。
(三)当天值勤结束后,服装、帽子、小红旗等执勤用品由负责人安排专人统一收齐归拢后放置在院南门门卫室,由下一组执勤人员自行领取。
市纪委将联合两城同创办对全市文明交通执勤活动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脱岗、漏岗、不按要求执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希望我院广大干警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分配工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市法院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践行活动值班表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市法院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践行活动值班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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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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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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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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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秀华 贾国超 姚可可 李 凯
姬 翔
王 楠 李汉升 胡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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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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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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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才 张献国 李临雪 王 娟
郭东升 朱家富 宋庆党 魏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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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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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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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刚 谷俊武 王跃民 刘俊杰
张 桓
张 珂 孙 郁 吕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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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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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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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重岩 蒋军强 黎 明 贺 广
孟哲昱 梁晨晨 蔡宁宁 王颢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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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重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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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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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良 王 建 朱 琼
李喜民
石笑云 左 昊 郭伟超 李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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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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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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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凤鸣 宋跃武 王路明 王瑞珺
刘继伟 吴增光 翟相杰 陶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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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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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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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忠祥 李 强 刘 超
缑兵伟
曹光辉 刘 芳 张 鹏
任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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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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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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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喜庆 吕茹辛 张素丽 林晓光
刘东凯 翟朝飞 胡琨鹏 邢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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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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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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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利 李胜利 穆莹莹 张静怡
王三超 付春香 张 峰 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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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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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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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军
张书臣 刘光耀 王曼倩
刘晓军 朱 沛 李亚楠 陈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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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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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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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 李 冲 曹 兵
吴波宁
马 强
刘 江 张建军 冉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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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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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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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帆 汪立胜 赵智宇 刘华峰
何海洋 楚军辉 苏建刚 马甲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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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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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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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建 王云鹏 吴英波 曹丽丽
田焕焕 马 帅 曹 杨
王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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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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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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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天能 袁鹏飞 杨亚丽 赵丹丹
张 哲
田 鹏 张旭海 杨钦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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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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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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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峰 周广胜 谢党恩 王艳君
潘 媛
常金山 王浩杰 王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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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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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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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长印 李 红 于 超
苗亚楠
霍振东 蒋黎洋 陈 新 刘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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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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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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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文启 张永辉 杨国庆 郭志明
谌宏民 尚云飞 张翔生 王震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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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文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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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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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付成 王 伟 王海轩 曹 斌
陈建华 常红雨 陈凡生 昝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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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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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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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亮 陈瑞杰 张国军 谭金华
宋俊涛 姚新旺 付 强 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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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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