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党〔2019〕9号 关于启用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室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10:05:35


漯法党〔2019〕9号

 

关于启用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室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的要求,结合市委市直工委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活动安排,我院建设了党员活动室和党员学习室(远程教育室)。为了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室(远程教育室)的作用,使党员活动室和党员学习室(远程教育室)真正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中心、思想教育的阵地、学习理论的课堂,经研究,自3月1日起正式启用党员活动室和党员学习室(远程教育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室(远程教育室)的功能

党员活动室是党员开展党建活动的场所,是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活动,组织各类学习,进行思想汇报,开展组织生活会的平台,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建好、管好、用好党员活动室对于确保党员活动正常化、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学习室(远程教育室)是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和讲党课活动的场所,是提高支部建设整体水平,落实“三会一课”和党支部上党课的活动阵地。

   二、使用程序

   1、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室(远程教育室)原则上由各党支部按照预安排的时间组织开展支部党建活动。具体时间见附件。

   2、各党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向院机关党委提出申请,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交由机关党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党支部活动制度化,实现党员管理的规范化。党支部通过制度化形式开展党建活动,强化对党员的组织管理,实现党建活动的规范化,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队伍。   

   2、注重支部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各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活动时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活动记录,对活动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分类梳理,整理建档。机关党委将适时组织对支部活动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落实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支部书记全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2次,鼓励党员积极讲党课。机关党委将组织对讲党课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保存到支部档案。

   4、各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评先的参考依据。

党员活动室和党员学习室(远程教育室)的启用,真正做到党员学习有教室、党建活动有场所,相互交流有平台、组织生活有阵地,实现党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建平台,带领广大党员加强政治学习,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打造法院党建品牌,为法院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主题党日”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室使用计划

附件2:活动室使用申请表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主题党日”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室使用计划

时间

地点

党支部

3月

党员活动室

办公室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人事处党支部

4月

党员活动室

宣教处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立案庭党支部

5月

党员活动室

刑二庭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刑三庭党支部

6月

党员活动室

民二庭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民三庭党支部

7月

党员活动室

民四庭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行政庭党支部

8月

党员活动室

赔委办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执行一庭党支部

9月

党员活动室

执行二庭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综合处党支部

10月

党员活动室

法警支队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行管处党支部

11月

党员活动室

监察室党支部

党员学习室

审管办党支部

12月

党员活动室

服务中心党支部

备注:党员活动室(1310)  党员学习室(1308)

附件2:

活动室使用申请表

 

使用

部门

 

使用

时间

 

参加

人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活动内容

 

 

 

 

 

 

党支部书记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党委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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