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据了解,2016年1月,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每月利息1000元,借款后,赵某每月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利息至2016年8月,此后未再支付本金和利息,李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偿还李某本金10万元及每月利息1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宝安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查明赵某籍贯为舞阳县,便立即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该院发出委托执行函。收到宝安区法院的委托后,该院立刻派人去赵某所在村里询问落实相关情况,村民表示赵某刚回来时带回一辆车,但近期未见到。此后,该院的执行法官及时关注赵某的动向,终于在2019年2月末发现了赵某的车辆并当场扣押,赵某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据了解,2018年以来,该院共接受委托执行事项150余件,均在期限内办结,期限内办结率为100%。为了更好地办理异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该院始终坚持全国执行“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建立委托事项办理台账,实行专人专案负责制,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缩短办理周期,使委托事项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发挥了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优势,节约了人力物力,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