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15日,有力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王某系同村好友,刘某因建房缺少资金,于2009年9月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写下借据一张,未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后王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应偿还王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拒绝履行。2017年12月17日,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诉讼文书,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多年老债置之不理,以为就能逃脱清偿义务,执行法官用法理、情理告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时,被执行人刘某却谎称自己没钱,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并且在执行法官与其谈话过程中,刘某态度蛮横,声称情愿坐牢也没钱还债,随便申请人怎么搞的言论,挑衅司法权威,一副不把法律当回事的姿态。法院认为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决定下达后,刘某的家属再也坐不住了,连夜找到王某要求还款,最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源汇区法院陈戈、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