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党〔2020〕7号 关于进一步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17:45:46


漯法党〔2020〕7号



关于进一步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

通   知


各部门:

    根据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和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注册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注册工作。

机关内所有在职干警要全部进行注册,纳入“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包括非党员及新进人员,可通过“学习强国”APP扫描二维码进入“市法院学习强国管理平台”(附件1)。

二、做好积分报送工作。

“学习强国”积分统计截止到325日。各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学习积分统计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机关党委712办公室。


附件:1.市法院学习强国管理平台二维码

2.“学习强国”学习积分统计表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20年318





“学习强国”学习积分统计表

部门:            负责人签字:   

姓名

学习积分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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