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党〔2020〕7号
关于进一步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
通 知
各部门:
根据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和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注册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注册工作。
机关内所有在职干警要全部进行注册,纳入“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包括非党员及新进人员,可通过“学习强国”APP扫描二维码进入“市法院学习强国管理平台”(附件1)。
二、做好积分报送工作。
“学习强国”积分统计截止到3月25日。各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学习积分统计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机关党委712办公室。
附件:1.市法院学习强国管理平台二维码
2.“学习强国”学习积分统计表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学习强国”学习积分统计表
部门: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