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中院探索食品安全宣传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0-05-29 17:53:18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粒米一桌餐。

最近,湖南郴州出现“大头娃娃”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008年,三聚氰胺婴幼儿"毒"奶粉事件爆发,全国为之震惊。

2020年,整个奶粉行业在长达12年的洗牌和信心重建之后,又一次因发生在湖南郴州的"假奶粉"事件,而成为社会焦点。




据悉,此次事件系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将固体饮料当成营养奶粉卖给顾客,造成多名婴幼儿出现体重下降、拍头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佝偻病”,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这则新闻也引起了漯河中院的高度重视,为了我市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宣传力度,防范不法商家销售有害食品,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5月26日,漯河中院刑二联合市检察院、市食药监局执法支队到新玛特商场、辽河路丹尼斯商场及部分街道奶粉商店,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商户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律宣传进市场活动。

在现场走访宣传过程中,共发放数百份的宣传材料《关注食品安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致全市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对多个商户进行法律指导和教育,询问了食品的销售情况,排查是否销售有害食品和误导顾客的现象,同时结合国家关于食品犯罪的法律和政策,及食品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向在场人员讲解了食品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指出销售有害食品严重的构成犯罪,不但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还要被判刑并处财产刑,是损人不利已的犯罪行为。通过宣传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及维权意识,使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同时也起到了巨大的警示作用,商户们纷纷承诺绝不销售有害食品,危害我市群众的身体健康,做一名诚实守法的好商户,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安全食品。

近年来,食品安全作为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其中针对青少年食品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今后,漯河中院仍然要始终坚持将把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特别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案件,作为刑事审判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查处案件中一旦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为我市食品安全及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证。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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