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党〔2020〕25号 关于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批 复

发布时间:2020-06-02 10:48:10


漯法党〔202025



关于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各党支部:

根据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经机关党委会议讨论,报经院党组研究,同意:

张永辉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书记,朱家富同志为副书记,楚军辉同志为组织委员,苗亚楠同志为纪检委员,孟哲昱同志为宣传委员。

付春香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党支部书记,赵永亮同志为副书记,陈婧同志为组织委员,李临雪同志为纪检委员,魏鸿伟同志为宣传委员。

蒋军强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书记,穆莹莹同志为副书记,王跃民同志为组织委员,蔡宁宁同志为纪检委员,刘光耀同志为宣传委员。

李强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党支部书记,刘超同志为副书记,黎明同志为组织委员,贺广同志为纪检委员,李喜民同志为宣传委员。

李军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书记,刘继伟同志为副书记,张素丽同志为组织委员,左昊同志为纪检委员,马甲恒同志为宣传委员。

崔喜庆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党支部书记,曹志刚同志为副书记,缑兵伟同志为组织委员,林晓光同志为纪检委员,曹光辉同志为宣传委员。

茹重岩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党支部书记,邢芳同志为副书记,张静怡同志为组织委员,赵少杰同志为纪检委员,吴增光同志为宣传委员。

王三超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党支部书记,李胜利同志为副书记,刘冬凯同志为组织委员,王艳君同志为纪检委员,陶京涛同志为宣传委员。

张卫东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党支部书记,朱沛同志为副书记,李亚楠同志为组织委员,杨钦仰同志为纪检委员,李鹏飞同志为宣传委员。

刘宏建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党支部书记,陈万太同志为副书记,张哲同志为组织委员,谭金华同志为纪检委员,马帅同志为宣传委员。

刘晓军同志为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党支部书记,袁鹏飞同志为副书记,潘媛同志为组织委员,陈凡生同志为纪检委员,孙郁同志为宣传委员。

此复。



中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2020年511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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