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律师调查令使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7-03 17:24:47


执行程序律师调查令使用告知书

 

申请人:

为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及时实现您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现将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条件及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执行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无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的财产及其他相关证据或信息,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

对符合调查令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依职权向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要求协助调查相关事项。

2调查令应当在执行案件结案前提出。人民法院对申请应当依法审查、一事一令、专人使用。

因暂无财产线索被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为恢复执行程序的,随时可以申请执行调查令,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应当签发调查令。

3调查令可用于调查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财产流转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记、配偶或其同住亲属、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支付宝、网络虚拟账号信息等;

2)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股权结构、经营性质、公司规章制度、经营范围、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出资情况等;

3)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税收违法行为信息、纳税情况明细、非企业法人登记情况等;

4)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用工信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信息等;

5)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

6)在支付宝、财付通、余额宝、微信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

7)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抵押或质押登记情况及其变动;

8)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

9)被执行人出口退税、各类补贴等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

10)执行财产真实性及可能虚假报告的财产情况;

11)人民法院认为其他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待调查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的信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或者必要性的;

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且律师持令调查存在安全风险或困难的;

4)申请调查的事项不具体、不明确的;

5)其他不宜由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的。

5申请律师调查令的,应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申请人、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无法自行调查的原因,协助义务人名称或姓名、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持调查令调查的律师的执业证书等情况,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应为特别授权;

3)申请人及持调查令调查人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调查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向法院报告并保密;

严格按照发出调查令人民法院告知的权利义务使用调查令,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或惩戒。

6持令律师调查取证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调查令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人民法院入卷。

7持调查令的律师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再向其签发调查令;情节严重的,应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或惩戒的司法建议,并可根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完整、及时反馈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

2)不当使用、泄露持调查令获得的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或者信息的;

3)伪造、变造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

4)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以上内容已知悉,收到并签名

 

被告知人: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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