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原告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村第八村民小组(以下简称裴城村八组)代表郭玉萍携锦旗到漯河中院撤诉:“纠纷解决,石头落地,都是法官的功劳!”而被告河南国家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以下简称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也对结果极尽溢美之词。承办法官吕茹辛面对赞扬却连连推让,与参与调解的裴城镇副镇长郭文栋交流心得:“只要用心,有大局观念,不孤立办案,骨头案照样会化解,你所有的努力,老百姓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2010年9月,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租赁裴城村八组土地50亩及房屋,并在裴城镇政府的见证下签订涉案合同,合同期限为自2010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但合同到期后,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没有和裴城村八组续签合同,而是与裴城村村民委员会重新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原场地。裴城村八组不予认可,多次督促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搬离未果,遂于2019年5月将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起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郾城法院于2019年8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起诉。原告裴城村八组不服,上诉至漯河中院。鉴于纠纷较大,涉方较多,漯河中院于2019年9月撤销郾城法院民事裁定,指令郾城法院审理。郾城法院审理后民事判决,认为裴城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依法受到保护,驳回诉讼请求。裴城村八组不服,又上诉至漯河中院。期间伴随上访行为,镇政府出面也无法达成和解。
案件开庭后,合议庭认为,被告已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粮仓进行建设、运营,且担负着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责,拆除已经建设好的粮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双方合同已到期,裴城村八组要求返还土地又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双方就纠纷事项进行友好协商,重新续约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一审庭审中被告表示愿意与原告进行协商解决此次纠纷,但原告没有同意。考虑到当事人2010年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就该土地纠纷引起的部分村民受到刑事处罚并引起信访事件,但合同签订后,双方亦能恪守信用。合议庭下定决心不能让这桩骨头案回到斗殴、信访的老路上,一定要借助审理契机促成双方和解,达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八组村民自身利益的统一。
几番工作下来,双方均未让步。吕茹辛与裴城镇政府取得联系,密切配合,多次深入村、组、农户家庭、粮库,合力攻坚,终于促成了双方重新签约,为群众解了忧,为企业解了困,为政府解了压,达到三方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