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发布时间:2020-08-21 17:10:52
8月18日上午,漯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松林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连东出庭支持公诉。漯河市法、检两院“一把手”携手审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坚强决心。庭审还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妇联领导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因在家中向其母亲王某某索要银行卡取钱未果,与王某某发生争执,后从厨房拿出菜刀向王某某头部猛砍数刀,致王某某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松林院长仔细查阅卷宗,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庭审中严格依照刑事庭审程序主持法庭调查,对涉及当事人权利的部分进行充分的释明,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给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又以庄严的审判和严格的程序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在法庭辨论时充分听取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尊重控辩双方意见基础上总结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辨论。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漯河两级法院深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工作制度,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地带动了全体办案法官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不断推进审判质效实现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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