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法院:一团伙讨债涉恶一审被判七年

发布时间:2020-09-15 17:37:19



  9月8日下午,临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杜某民团伙3人涉恶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民、张某敏、徐某较稳定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放贷为依托,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多次采取围堵、拉白横幅、敲锣、用扩音器公开吆喝、放哀乐、辱骂的方式,还采取披孝衣、装病、发送棺材、墓坑、花圈图片、到他人家中或门店吵闹,将其瘫痪的父亲拉到他人家中等方式,以侮辱、恐吓、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讨债,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使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引起群众激愤,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恶势力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民、张某敏、徐某为索取不法债务,采取侮辱、恐吓的方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经营。其中杜某民、张某敏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徐某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临颍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主犯杜某民、张某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团伙其他成员徐某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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