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禁毒不停歇,人生不“毒”行,漯河中院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29 09:58:28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切实提高漯河市广大群众拒毒、防毒的意识,增强辨毒、识毒的能力,强化全民禁毒的理念。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在会展中心和市中院门口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及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重要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宣传过程中,干警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同时针对持有、运输、制造、贩卖等毒品犯罪进行讲解,并向围观群众发出呼吁:禁毒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号召群众加入禁毒宣传大军,保护自己以及亲友家人的健康。  活动现场,围观群众认真倾听法院干警的宣传讲解,当了解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情况也可能构成犯罪后,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要知法守法,切不可触犯法律,见到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此次活动,该院共发放宣传页200余份,接受20人次法律咨询,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解释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责任编辑: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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