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7:42:45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带来的严重影响,确保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河南省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办理立案、缴费、提交材料等诉讼事宜。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正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身处中高风险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95-3560601/3560602)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我院立案庭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积极配合我院业务部门以线上模式开展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

五、确需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途径高中风险地区或接触过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的,应当如实申报,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禁进入法院。

六、对于执行案件,我院将依托网上查控系统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部分执行案件无法到现场对涉案财产开展线下查询、控制等强制执行活动,案件办理进度受到影响,敬请谅解。

七、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确有旁听需求的,应提前提出直播申请,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八、对于进入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九、需要咨询立案、缴费、案件查询等事宜的当事人或律师可拨打立案庭固定电话(0395-3560257)或者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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