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以及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自2022年2月9日起恢复开放,有序恢复线下立案、开庭、听证、案件查询和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应当服从安检人员指引,主动出示身份证(律师证)、健康码、行程码,保持间距,按序进入,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信息核对、安检等工作。外地入漯人员(含本市返漯人员)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不配合检测的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黄码或红码,或有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立案服务0395-3560257,涉诉信访服务0395-3560602,涉执信访服务0395-3560187)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调解、庭审、申诉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立案、申诉信访材料邮寄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邮政编码462000。
三、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