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在停车场被铁丝绊倒摔伤,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13 09:50:40


 

在停车场被铁丝绊倒致伤

是该广场管理方负责

还是所属的物业公司负责呢?

今天,一起来看看

来自源汇区法院的案例


小张在漯河某广场步行

行至某商场停车场处时

被广场石柱上缠绕的两排铁丝绊倒

造成小张左胳膊骨折

后在医院治疗

(图片来自于网络)


现将该广场的管理方

和所属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双方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违规在公共区域的石柱间缠绕铁丝

致使原告小张受伤

该细铁丝在晚间灯光下不易辨认出来

物业公司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有明显过错应负主要责任(70%)

(图片来自于网络)


原告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走路时不注意观察

造成自身损害应负次要责任(30%)

据此,源汇区法院

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

经营者、管理者

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采取张贴警示标志、完善相应设施

做好危险预防等措施

尽可能减少安全隐患

(图片来自于网络)


同时,广大群众

也应尽到必要注意义务

留意相关警示标识

保护好自身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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