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签订合同不履约,法院速调退货款

发布时间:2023-05-23 08: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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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需要遵守

违约需担责任

只有诚信做事

才能换来长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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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新店法庭

审理了一起因违约需承担责任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

马某与漯河某公司签订了

一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单点基站建设合同

约定被告向卫辉市某养殖设备厂

出售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仪

及嵌入式软件各一套

并负责安装

之后因客观原因

漯河某公司未能履行

双方解除了合同

漯河某公司承诺退还马某的预付款

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未退还

马某与漯河某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

诉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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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法庭受理案件后

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

并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充分了解马某与漯河某公司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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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

诚信经营等多方面

向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法明理

最终

漯河某公司同意分期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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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的维护,如有违约行为,不仅合作关系停滞,更影响自身今后的良性发展。故双方签订合同后,务必要按约履行,切莫因违约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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