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挂靠方索要截留工程款 如何确定管辖?

发布时间:2023-07-13 09:00:12


王某某借用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承接发包方某医院扩建工程,该案涉工程已由王某某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发包方某医院已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但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却并未全额支付给王某某,而是截留一半工程款。为催要此部分工程截留款,王某某向郾城区法院即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某诉称其借用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承接案涉工程王某某与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王某某作为挂靠方和实际施工人其向被挂靠方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主张下余案涉工程款并非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而是挂靠关系故本案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应适用一般管辖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河南某建筑劳务公司住所地不在郾城区法院辖区故郾城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身是一种债权纠纷,基于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故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实践中,没有相应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民事主体借用其他有相应资质或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在建筑行业中较为常见,此为借用资质也称挂靠。司法实践中确定管辖问题时,应对法律关系进行“追根溯源”,根据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勿以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进行“一刀切”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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