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颍县法院在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解纷模式,成功促成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减少诉累,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饭店门口与李某驾驶自行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受伤、双方车辆及手机损坏的后果。经交警部门确定,吴某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并申请对其车损进行鉴定,以确定损失金额。
开展化解
临颍县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前认为该案符合诉前鉴定条件,遂移交司法鉴定团队。司法鉴定团队收到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并与司法鉴定部门对鉴定的必要性进行研判,认为案件本身标的额较小,此情况下鉴定反而增加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司法鉴定团队立即邀请诉前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该案件。调解过程中,司法鉴定团队负责人陈真和人民调解员尚新锋从诉讼成本、法律规定等角度出发,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充分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原告撤回鉴定申请并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被告吴某向原告李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均满意而归,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临颖县法院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探索诉前鉴定工作并加大诉前鉴定调解力度,不断完普“诉前鉴定+诉前词解"的解纷模式,帮助当事人在诉前预判诉风险,对纠纷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矛盾对抗性,增加调解可能性,打造临颖县法院诉前鉴定样本。